各市、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(考试院),各有关高等学校:
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,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和有关招生院校的要求,现就《关于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 2009 〕 302 号)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:
桂考院〔 2009 〕 302 号通知第七点第四款更正为:
(四)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。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。我区统考高职(专科)分数线为我区高职(专科)合格控制分数线,美术类考生须统考成绩不低于 190 分,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,方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校考。非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(专科)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校考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
二○一○年二月十一日